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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認不小心駕駛罪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座駕失事撞石壆,因步履不穩被懷疑酒駕,警方以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宗罪」起訴。昨日他與女友莊思明身穿灰色情侶裝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問到是否和上次應訊一樣心情OK?他顯得信心十足,雙手皆豎起手指公。

楊明在庭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但承認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罪名。法官將案件排期到2021年3月2日審訊,控方將會傳召4名證人及有兩段閉路電視片段呈堂,他則繼續獲准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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