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8月在山頂發生交通意外,並被警方以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拘捕,昨日再到中區警署報到。下午近五時,楊明由女友莊思明陪同,乘坐警員駕駛的私家車到警署報到,楊明在警署逗留約大半小時。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將正式起訴楊明3項罪名,包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不小心駕駛」,案件將於下月6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