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遭借名騙財 前電視台高層被判監4個月

台灣歌手周杰倫與劉畊宏被人借名騙財!二人早年曾加入由前電視台高層於台北有份經營的某飲食文化股份公司,但2014年先後辭任董事,與該公司已無關係。早前有兩名投資人控告該前電視台高層,指他訛稱公司有周杰倫與劉畊宏兩名隱性股東,將再合資搞咖啡店,叫二人入股投資300萬台幣(約80萬港元),事後卻把款項用於還債。

台灣法院一審後,以「詐欺取財罪」判該電視台高層10個月徒刑,之後該高層上訴及認罪,並當庭付支票賠償受害人,故法院將刑期改為4個月,或以罰金12萬台幣(約3.23萬港元)代替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