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偉琪去年十月於跑馬地駕車時撞到一輛的士,「吹波波」測試超標,她昨於東區法院承認酒後駕駛罪。辯方求情稱,被告事後已賠償給的士司機,又呈上數封由親友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已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冀法庭輕判。最終陳偉琪被判罰款5000元,停牌1年,另需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事後,陳偉琪接受訪問時說:「尊重法庭裁判。好多謝支持我的朋友、家人、《愛.回家》上下,傳媒朋友。我知錯了,以後也不會犯。」 她表示本月21日生日,但因本案而「囉囉攣」,如今終告一段落,形容是遲來的禮物,以後她會專注工作,飲了酒不會再駕駛。
案件編號:ESCC 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