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判賠1,300萬 Jessica再上訴

韓團少女時代的30歲前成員Jessica於大前年簽約韓國事務所Coridel後,事務所與內地公司簽下演藝中介代理權轉讓合約,對方獲授權擁有Jessica內地獨家演藝經紀代理權,隨後內地公司以Jessica未有履行合約為由,追討已收取的獨家授權費、違約金及未分配收益金等合共約1,300萬港元。

訴訟先後於北京及韓國進行多次審訊,Jessica均被判敗訴,需支付逾1,300萬港元給內地經紀公司,上月遭首爾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的Jessica之後再向大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