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離婚借400萬?樊少皇遭入稟追數

藝人樊少皇被指六年前借了400萬元人民幣後未有還款,女債主再度入稟,指他當年聲稱要離婚並問她借錢,之後卻在將軍澳買入兩個單位,女債主要求法庭頒令樊少皇還款及禁止他出售物業!

現年45歲的樊少皇被指在2013年貸款400萬元人民幣後不還,後於2016年女債主入稟向他及其擔保人追討,案件仍待審理。女債主前日再次入稟高院,單獨向他追討欠款。

原告周軍英在其訴狀表示,被告樊少皇在2013年5月,透過雙方共同認識的人士蔡銘森,向她商借400萬元人民幣。當時被告和蔡聲稱,款項是被告急需用於離婚事宜,而貸款協議訂明,他要每月還息16萬元人民幣,6期(即半年)後清還本金,原告答應,並把款額轉帳給蔡銘森。

聲稱冇還過本金

原告表示6個月期滿後,被告並無依承諾還清款項,至今只還了13個月利息,以及於2016年初支付了利息200萬港元,本金則分毫未還,利息亦不斷滾存。至2016年8月,蔡銘森向她開出一張710萬元人民幣的支票,聲稱用來清還被告的欠款,以及原告與蔡銘森之間的其他錢銀轇轕。不過當原告拿支票兌現時,卻發現蔡銘森的支票戶口已經取消。原告其後再找被告交涉,被告卻指錢是存入蔡銘森的戶口,否認有收過400萬元人民幣,亦否認有做過6個月內還款的承諾。

賈曉晨呻無辜

原告之後發現,被告在2014年購買將軍澳樓盤「峻瀅」兩個單位。原告現指,被告2013年聲稱為離婚向她借錢,是以欺騙手段向她作失實陳述,騙取貸款。被告之後拿騙款買樓,則犯了洗黑錢罪。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清還上述400萬元人民幣,再加賠償及利息。此外,亦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被告出售上述物業或對物業作任何處置。

樊少皇太太賈曉晨(JJ)對於老公再被入稟追討欠債,她指:「之前已經發過聲明,我先生係無辜受牽連,此案已不關我先生事,係佢哋兩位之間糾紛,而佢哋之間講咗甚麼對話,我哋控制唔到亦唔會知道。」對於原告指樊少皇當年以離婚為由借錢,JJ則強調:「佢冇結婚。」

案件編號:HCA 89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