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入稟索償促判合約無效

歌手鄧紫棋(G.E.M.)和經理人公司的合約糾紛愈鬧愈大,她入稟高院反控經理人公司,促宣布合約無效及索償外,還稱曾為巡唱支付了480多萬元及仍未收到歌酬。而經理人張丹則發長文指,絕無逼G.E.M.做「違法」的事。

G.E.M.於上月底遭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入稟高院控告違約,要求法庭裁定雙方合約有效至2022年,並料因此損失一億二千萬港元而要求賠償。G.E.M.則於上周四透過律師入稟高院,原告鄧詩穎(G.E.M.的原名),四名被告分別是首被告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與原告簽定了經理人、藝人及創作人合約;次被告張丹和第三被告Bernand Groinig(又名LUPO)分別是首被告的行政總裁和創作總監;第四被告李蕊,則是首被告的僱員。原告在入稟狀稱,在2011年9月跟首被告續約五年後,在2014年3月遭眾被告施壓強迫再續約五年,該約最遲到今年三月便應終結。原告更指她在簽約時,眾被告在作品版權問題上誤導她,因此原告有權將合約作廢。

拖欠歌酬 擅自註冊商標

此外,原告又指控眾被告在合約期間,試圖要她從事非法活動、管理其事業時又因疏忽而令她名聲受損、暗中把她的收入轉予第三者。原告舉例指,眾被告在2017至2018年舉行《Queen of Hearts世界巡迴演唱會》時,誤導她自掏腰包投資480多萬元,但眾被告卻從無向她支付歌酬。眾被告又擅自在香港與中國內地申請把「G.E.M.」和「鄧紫棋」註冊成商標,並更改其網誌與YouTube頻道的密碼,令她無法登入。基於上述原因,原告在今年3月7日發信宣布被告以行動毀約。原告現要求法庭裁定該合約無效,並要求眾被告把其創作的曲詞版權、商標註冊、網誌與YouTube頻道控制權交還,另加金錢賠償。

G.E.M.昨透過工作人員表示,不想事情演變成罵戰,不便多作回應。而張丹昨日則在社交網貼長文否認G.E.M.指控,並呼籲歌迷勿被煽動,對其公司作出攻擊性言論,甚至打電話謾罵員工。

案件編號:HCA 6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