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約反面

藝人和經理人為最親密的合作夥伴,往往因各有立場致不咬弦,甚至發生合約風波,要對簿公堂才能了斷恩怨情仇。

張栢芝

張栢芝初出道時於1998年簽下男友兼組合「風火海」成員朱永棠的哥哥朱永龍,1999年憑《喜劇之王》爆紅後,傳出雙方不和,各自公開互數,朱永龍以未能履行合約為由告她毀約,官司直至2004年庭外和解始正式完結。

鄭嘉穎

鄭嘉穎曾拜「樂壇教父」戴思聰為師學唱歌,直至2006年爆紅後,始揭出曾簽下賣身契,要抽收入的20%給戴思聰,並收到對方的律師信要求履行合約,師徒決裂,幾要對簿公堂。2010年戴思聰逝世,嘉穎說:「有恩冇仇。」

王大陸

台灣男星王大陸16歲跟曾捧紅F4等藝人的柴智屏簽十年合約,一直被投閒置散,爆紅後他於2006年提出提前解約,還爆出對方要求一次付清三千萬台幣,未來4年要按原合約比例繼續抽佣等條件,最後他要付補償金,惟未有透露金額,聲稱是和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