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林夏薇去年6月駕駛時發生交通意外,她報稱被從讓路位駛出的四驅車撞至「大陣全歪」,更驚動警方。案件前日宣判,裁定被告四驅車司機不小心駕駛罪名不成立,判決令林夏薇極度失望,昨日於社交網發「千字文」大控訴,對判詞中指判決「考慮到公眾人物背景」感質疑,反問:「公眾人物就應該受傷?」、「公平公正在哪裏?」
去年6月,林夏薇出席劇集《逆緣》煞科宴後,駕駛其保時捷回家時在山頂發生交通意外,她報稱遭一輛從讓路位駛出的四驅車撞到致「大陣全歪」,翌日自行求醫,並公開X-Ray照展示其頸椎傷勢。警方調查後,拘捕該名四驅車司機,控以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擾攘8個多月,終在前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據裁判官指出,事主林夏薇早前作供時稱,案發時「感覺到」有車頭燈在讓路處,但又繼續前行,屬自相矛盾,加上裁判官不能排除被告指林夏薇當時車速太快的可能性,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其罪名不成立。
林夏薇昨日於社交網就案件判決發文宣洩,直言感到「非常非常失望」,並強調當時是以正常車速駕駛,卻被小路出大路的四驅車攔腰撞致受傷,沒想到結果竟然是對方罪名不成立,實在難以置信!她續指從兩架車表面撞擊痕迹觀察所得,四驅車司機所講從小路駛出車輛七、八成才發生碰撞的證詞,以物理學角度來看根本沒可能發生,直言:「我點樣可以用我的左車身撞對方的車頭!明明車的撞擊傷痕是我被撞,對方竟然惡人先告狀,反過來話我從後衝上嚟!」
她又對判詞中提及的幾個考慮因素感到不解,表示:「但仲失望的是法官竟然考慮對方的車身高過我的車身,同埋考慮我是公眾人物!我唔明以上兩點同佢小路出大路撞人,不小心駕駛有咩關係?」又反問是否公眾人物就應該受傷?並指:「我在主路正常行駛,被人打橫撞到,我個證供仲點樣可以自相矛盾到!根本就是斷章取義,我是證人在庭上又不能反駁,估唔到人生第一次為警方做證人,公平公正在哪裏?真的太失望!」
記者聯絡上林夏薇問到會否就案件進行跟進?她說:「今次我係以證人嘅身份上庭,唔係提告,所以會唔會上訴要睇番律政司嗰邊嘅決定。」至於會否循民事追討就要先尋求警方及法律意見後才作決定。
講到車禍受傷的康復情況,她說:「當時我尾龍骨有幾節歪咗,加上頸椎受傷導致我左手麻痹,依家都仲有痹嘅情況,所以都有Keep住覆診。」問到可擔心傷勢影響造人大計?她坦言:「依家身體咁差,加埋撞車,真係要調理咗身體先,同埋造人呢啲嘢都好講心情。(車禍有冇影響你揸車?)有,好有陰影,依家盡量少揸,尤其經過事發嗰段山路,我都唔係好敢行,會特別揸慢啲。」她續指以往駕駛小心,從未試過發生意外,故一直沒有安裝車Cam,現在卻因此欠缺實質證據而令她大感後悔,故決定安裝車Cam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