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原因唔准保釋!

高雲翔被控兩項控罪,其代表律師以如保釋後,可提供固定住址、電子腳鐐、電子追蹤裝置,以及每天向警方報到的方式,換取其保釋機會,但最終仍被拒絕保釋申請。綜合三大拒絕原因:

(一)保釋金來源

法官認為提供保釋金的LiLi Chen(音譯陳莉莉)對高雲翔只是有限認識,二人關係「一般」,加上陳莉莉並非澳洲公民,不是法庭常見的提供保釋金的關係,不是本案件合適的保釋金提供人選。

(二)中澳無引渡條例

法官表示中澳沒有引渡條約,如果被告逃到中國,目前並無任何機制可以確保被告回澳洲受審。

(三)恐滋擾受害人

酒店現場發現有血漬與精液,具多重證據。加上被告若保釋後,有可能對受害人造成干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