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后陳慧琳(Kelly)的經理人公司Star Talent昨日入稟高院控告中國泰豐床品控股有限公司,指前年九月Kelly與對方簽代言約至今年八月,酬金為七百三十三萬元。但合約結束後對方未有依據合約支付所有款項,更繼續在網頁使用她的宣傳照,要求對方支付剩餘三百六十五萬五千元的尾數及停止使用相關宣傳品。查詢時,Kelly經理人公司發言人譚先生表示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故不便回應。
案件編號:HCA 245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