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迷姦案轟動

台灣闊少李宗瑞在2012年8月涉嫌迷姦女子並乘機偷拍被捕,一直關押監房至今年才被正式起訴,檢察官起訴時,認定共有卅四名女子遭性侵,其中卅人遭迷姦,按一罪一罰原則求刑266年,合併執行期30年,創下台灣司法史上遭求刑最多紀錄。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以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一共判處李宗瑞22年4個月有期徒刑,另外需要賠償受害女子共1,426萬新台幣(約360萬港元)。但由始至終李宗瑞雖承認偷拍,但始終主張沒有性侵,都是你情我願。

案件至今年9月2日二審宣判,高等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加重判刑至79年7個月,但法規有期徒刑執行上限是30年,故合併執行30年,另判李賠償十七名女子2,745萬新台幣(約695萬港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