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陳雅倫去年入稟控告壹傳媒集團旗下雜誌《忽然1周》誹謗,指該雜誌報道內容失實並損害她形象,令她痛失三部電影片約及纖體廣告合約。該案件昨日在高院提訊,陳雅倫以被告無任何合理抗辯為理據,要求剔除被告的抗辯書,被告提出反對,聆案官將案件押後及預留三小時聽取雙方陳詞以決定是否剔除抗辯書。
案件編號:HCA 254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