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康原本打算放租旗下物業,無故被地產公司當成賣盤兼屋內環境在刊物曝光,令他大感不滿。律師黃國桐指地產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下,絕不能私自影相及刊出單位。他說:「蘇永康委任地產經紀放租,但經紀冇依合約進行,佢可以告地產毀約,要求賠償。同時佢係公眾人物,地產公司將佢嘅物業形容為由租變賣,令人誤會蘇永康財政上有問題,所以亦應該發一份道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