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桐律師對於後座乘客在乘搭私家車時,沒有佩戴安全帶是違法,他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附例,如果後座乘客冇佩戴安全帶,對司機嘅定額罰款係港幣三百二十元,如果多次觸犯法例,警方係有權發傳票畀犯者傳召上庭。」此外,前港姐冠軍陳庭欣和季軍莊思明亦曾於去年4月20日乘私家車時因沒有佩戴安全帶而連累司機被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