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愛將李治廷(Aarif)為上月出席完音樂會後,涉嫌醉酒駕駛上庭應訊,他承認一項醉駕罪後,以「深感後悔」及「絕對唔會再犯」求情,裁判官考慮屬初犯及認罪,判罰款六千元、停牌半年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須留案底。
現年廿四歲的Aarif(原名李俊文)昨日身穿斯文西裝,在兩名公司男職員陪同下到觀塘法院應訊,同事形影不離,連他去洗手間都緊隨。由於法庭要處理眾多案件,故Aarif和其他被告在庭中呆等逾兩小時。之後Aarif被調往另一法庭應訊,在候審時表現尚算平靜,只是回答裁判官問題時有點口窒窒。
案情指被告Aarif於十一月十日凌晨四時四十分,駕車經清水灣道八號對開,遭女警發現其駕駛的私家車在路上搖擺不定,故將他截停,當時被告一身酒氣,經酒精呼氣測試,驗出每一百毫升呼氣中有五十三微克酒精含量,超出法定標準的廿二微克,被告再被帶返黃大仙警署進行大機測試,結果是卅二微克酒精,遂正式被捕。
控方指被告Aarif沒有任何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但有三項交通定額罰款紀錄。沒有請律師的他,呈上兩封由父母及友人所撰寫的求情信,解釋事發時因「有心事,瞓唔着,揸車散心」,故駕車離家散心。裁判官指法庭愈益重視醉駕罪行,猶幸本案不涉及人命傷亡,提醒被告勿在停牌期間駕駛,否則必加重刑罰。現判罰款六千元、停牌半年、需要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及須留案底。
Aarif在庭外接受訪問時再次認錯,他表示一人做事一人當,故無謂請律師,並不願多提當晚跟誰及為何喝酒。他說:「咩心事都係假,唔通我同個官講話有心事咩!」Aarif又指老闆黎明叮囑他要做好自己,繼續勤力,會保持正面態度面對留案底。
文:音樂組
案件編號:KTCC 654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