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信、陳自瑤(YoYo)、黃宗澤(Bosco)、胡杏兒早前分別在家中被《FACE》及《忽然1周》偷拍,前三者昨在無綫及演藝人協會支持下,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並獲專員蔣任宏接納及答應積極調查,Bosco坦言望政府正視市民私隱,王浩信說要捍衞藝人在家居中的私隱權益。
王浩信、YoYo、Bosco昨午三時許,在無綫高層樂易玲、曾醒明、演藝人協會理事陳芷菁及一位律師陪同下,親自帶同申訴書到灣仔私隱專員公署,就早前在家居被偷拍事件作出投訴,吸引逾半百傳媒採訪,期間有多名警員到場協助維持秩序。
三位投訴人獲安排錄取口供,至五時半,私隱專員蔣任宏接受訪問,承認接納他們的投訴,並將正式展開搜證調查。蔣證實接納投訴,投訴內容涉及三位藝員在家居被偷拍到家中生活照後,這些照片是當事人在不知情下從單位外遠處拍攝。證據顯示有做法可能涉及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即違反保障資料第1(2)原則。公署會按條例第38條就投訴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如發現有違反條例的情況,專員有權向違法的資料使用者送達執行通知,指令它採取步驟,糾正違反事宜。不依從執行通知的規定,會構成刑事罪行。
惟蔣專員表示署方未有權力向違例人進行罰款等懲罰,或要向受屈者賠償,故建議他們另作民事申索。蔣專員收到有關刊登的詳細資料,將作出搜證及跟進調查,至於如何在保障私隱及採訪自由方面取得平衡,他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曾作公眾諮詢,今次事件凸顯問題,故應再作公眾諮詢尋求社會共識,加強監管。至於今次是否首次有藝人就傳媒報道而作出投訴?專員表示所有投訴都要保密不能公開,故不能作比較。
及後王浩信、YoYo、Bosco與樂易玲齊齊接受訪問,樂易玲表示曾由法律部代表去信周刊要求交出照片,她又讚三位藝員能勇敢面對。至於會否接受專員建議向周刊索償?Bosco說:「今日嚟係希望公署表態,咩方法追究遲啲先講,或者發生喺我身上嘅事對大家嚟講係小事,但我亦係一個市民,希望市民嘅私隱可以被正視。(驚唔驚最後投訴冇用?)專員同我哋講情況幾樂觀,我好想快啲見到立法。」王浩信坦言來表達這種不公平的意見:「我尊重新聞自由,但我亦想捍衞藝人喺屋企嘅私隱權益。」
當事人之一的胡杏兒原本爭取同往投訴,因要拍劇未能同行,杏兒在電話中說:「我支持呢個行動,因為唔係單一事件,係關乎演藝人嘅私隱,我哋屋企對面唔係屋,要影過嚟係要用特別儀器經過精心部署,係刻意影入嚟,就算影到,需唔需要登全裸相呢?希望部分傳媒留一線,我明白爆炸性新聞賣錢,但應該有底線,留番啲空間畀我哋,我希望大家做到一個開心關係,亦望政府可以正視。」
文:影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