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嫂入稟追租客四萬蚊

慈善伶王新馬師曾遺孀洪金梅(祥嫂)遭租客拖欠兩個月租金,為數四萬元,祥嫂遂入稟區院追租。有關祥嫂位於元朗「加州豪園」B期莎文杜徑物業,以每月二萬元租金租予一名新租客,雙方並簽訂兩年租約,租約規定每月首七日內交租,否則祥嫂有權收樓。不過,該租客自今年四月起沒有交租,祥嫂四月廿六日曾發律師信追租,惟對方未理會,祥嫂再於五月十日發信收樓,該租客仍佔用單位,祥嫂於是入稟區院,要求收樓及追討損失。

案件編號:DCCJ 196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