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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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衝突惹官非

本文重點
街頭武鬥,儘管沒有人報案,但警方一樣會追查線索處理。其實打架傷人毫無疑問是一種罪行,過往便曾有藝人因涉及傷人而惹上官非。

陳鴻業

施念慈前夫陳鴻業07年5月在夜店用香檳杯襲擊日籍男模鈴木仁,兩項傷人罪成判囚6個月,上訴後獲撤銷定罪。

梁家輝

02年駕車與巴士相撞後毆打巴士司機,事後被捕驗出酒精含量超標,被判醉酒駕駛及普通襲擊兩罪,罰款1萬2千元及停牌18個月,另賠償3萬9千元給該巴士司機。

羅莽

羅莽去年1月醉酒強吻男途人,之後拍打救護車門並揮拳打救護員,警方以行為不檢及襲擊公職人員拘捕他,結果他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罰款2千,行為不檢罪則獲控方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