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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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歧視不適用刑事案

對於姚樂怡性騷擾一案法官在判詞指,不明白為何被告年齡十七歲,卻會性騷擾一個年紀比他大許多的姚樂怡,律師黃國桐對此表示,判詞沒有歧視成分,年齡歧視只適用於僱傭條例,卻不適用於刑事案件,他認為法官作出如此的判詞可能是根據被告的心理狀況而寫出,藉此要求被告接受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