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國際金融機構勢成磨心

歐美國家近年屢次以人權問題經濟制裁中國之際,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昨天在北京舉行,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它可以把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訂、決定、實施歧視性的限制措施之個人及組織,列入中方反制清單;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不配合實施反制措施,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分析指國際金融機構勢成磨心。

《反外國制裁法》全文16條,開宗明義本法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及組織的合法權益,強調中方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藉口及方式干涉中國內政。對於遏制及打壓中國、對中國公民及組織採取歧視性的限制措施、干涉內政,中方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

除了列入反制清單的個人及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對其他個人及組織採取反制,包括反制清單的個人之配偶及直系親屬、列入反制清單的組織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反制措施是不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注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交易及合作等活動;以及其他必要措施。

該法第10條列明中方將設立反外國制裁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統籌協調相關工作。值得留意的是,第12條列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中國公民及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否則中國公民及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及賠償損失。《反外國制裁法》即日生效。

栗戰書:反擊霸權主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黨組書記栗戰書就《反外國制裁法》強調,對於各種制裁和干涉,中國政府和人民將堅決予以反制,並為反擊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供法治支撐。中國官媒引述法學專家指,《反外國制裁法》反制美國長臂管轄,並以立法配合行政手段,彌補涉外法律領域不足。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