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言令 報道樞機性侵案 澳洲12媒企罰款

澳洲12間大型媒體公司年初向法庭承認,在報道時任梵蒂岡經濟秘書處處長、澳洲籍樞機佩爾(George Pell)被控性侵一案上,違反法庭的禁言令。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昨判上述媒體公司合共罰款110萬澳元(約660萬港元);涉事傳媒機構暫未回應裁決。

政府同意撤控記者及編輯

涉及案件的媒體公司大多由九號台娛樂公司(Nine Entertainment)及梅鐸旗下的新聞集團所有,兩者在澳洲政府同意撤銷對記者和編輯的所有指控後,今年2月承認違反禁令。罰款最重的包括九號台娛樂公司旗下《時代報》(The Age)的兩篇文章和一篇社論,被罰款45萬澳元(約270萬港元),以及梅鐸旗下新聞集團的新聞網站news.com.au一篇文章,被處以40萬澳元(約240萬港元)罰款。

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法官迪臣(John Dixon)判刑時指,不接受涉事媒體公司聲稱、誤以為如實報道不會違反禁言令的言論,並直斥它們故意冒風險違反禁言令,以達到間接攻擊禁言令在當地刑事司法系統中的作用。迪臣亦表示,不接受州政府指媒體公司試圖藉報道向法院施壓以要求解除禁言令的說法。

2018年6月,維省法官基德頒令,禁止傳媒報道佩爾性侵男童案情,以免影響其另一宗案件的審訊,禁言令直至前年2月第二宗案件的原告對佩爾撤控才解除。期間,部分澳洲傳媒仍隱晦地作出報道,共有23名記者及13家新聞機構被控違反法庭的禁言令,面臨監禁及罰款。根據澳洲法例,違反法庭禁言令最高可被判入獄5年,個人可被罰款10萬澳元(約56萬港元),公司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澳元(約281萬港元)。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