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緬甸軍方在今年2月發動政變後隨即修法,訂明散布假新聞屬犯罪,被指是打壓傳媒之舉。當地兩名曾報道反軍政府示威的男記者,周三被南部梅格的軍事法院,裁定煽動及散播假新聞罪名成立,判囚兩年。
案件中被判囚的包括傳媒《緬甸民主之音》(Democratic Voice of Burma, DVB)的記者翁覺(Aung Kyaw),以及《密支那新聞》(Mizzima News)的自由記者佐佐(Zaw Zaw)。翁覺曾採訪梅格發生的反軍政府示威遭殘忍鎮壓,安全部隊3月夜襲他的住所,他當時在社交網直播自己被捕的情況。
《緬甸民主之音》周三發聲明,批評軍政府非法拘留翁覺,呼籲放人,稱此舉明顯違反緬甸法律及國際法。《密支那新聞》則指,佐佐是政變以來被拘的5名員工之一,強調言論自由的權利並非犯罪,國內所有獨立媒體應獲准自由運作。
另外,美國副國務卿舍曼要求緬甸軍政府,釋放兩名被捕的美國記者,包括內森‧芒(Nathan Maung)及緬甸時事雜誌《緬甸前沿》美籍執行編輯芬斯特(Danny Fenster)。舍曼批評拘捕行動是對言論自由的攻擊,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