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撫州市人民政府前黨組成員、副市長方百春受賄案,前日在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檢方指控,方百春在2008年至2019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991.98萬元人民幣(約1,200萬港元)財物;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