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精神分裂擁3個人格
檢方起訴稱,王男與妻子爭論用餐地點,為發洩情緒、報復妻子不順從他意,持刀朝素不相識的林姓司機背部猛刺一刀。林男高聲呼救,王男不加理會開車逃離現場,前者傷重身亡。王男妻子報警求助,警方隨後將他逮捕。王男否認殺人,辯稱當時腦袋一片空白,處於無意識狀態,是其他人格所為。
檢方認為王男並無憂鬱、躁鬱症狀,案發後刻意強調是精神病患,與就醫資料、實際狀態不符,屬脫罪之詞。而王的行為惡性重大、手段兇殘,視被害人性命為螻蟻,且以精神病企圖脫罪,使死者家屬受二次傷害,犯後態度不佳,建議法官處以極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