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火槍毀蔣銅像 台兩漢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一名郭姓男子夥同林姓男子,於2017年以噴火槍燒熔陽明山國家公園的蔣介石銅像,留下大片油漆遭燒熔及切割的痕迹,兩人一審判無罪,惟二審改判以毀損罪囚2個月和3個月。兩人再次上訴後,最高法院周三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士林地檢署依毀損罪起訴2人,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銅像作用只是供後人瞻仰面容,正面未受損,仍可供人參觀,遂判他們無罪。高院審理期間,郭男強調,他是以行為藝術方式表達言論自由,目的是為消除威權象徵,督促落實轉型正義。

高院認為,郭、林共同基於毀損犯意,持噴火槍燒熔銅像的後頸部,損壞油漆保護銅像的內部及美觀,已使銅像較原來狀態發生不良改變,認定2人構成毀損罪。另他們以暴力方式隨意燒熔銅像後頸部,已逾越言論自由的範疇,遂改判毀損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