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屢釀悲劇 防範機制匱乏

家庭暴力造成的悲劇數不勝數,往往又因現實之親屬關係或各種利害糾葛而呈現一定的隱蔽性,受害者通常只能被動選擇啞忍,直到暴力不斷升級,最終釀成嚴重傷殘或死亡,才會令事件曝光,可惜一切為時已晚。明乎此,當知及早建立健全家暴防範救助機制十分重要,而這必須通過政府及社會層面的積極參與來實現。

福建南平某鎮有婦人早前慘遭家暴,被結婚30載的丈夫抓住頭猛撞貼有瓷磚的牆,以致頭骨碎裂,顱內出血,昏迷至今逾兩月仍未甦醒,需靠呼吸機維持生命;醫生指其一旦出現併發症,甚至一個小小感冒,都可能隨時奪命。據指其夫長期患有精神障礙疾病,事後亦曾刀斬自己試圖自殺,惟據他們的兒子表示,施暴者並無相關病症,又痛斥其父過往數十年間暴行不斷,母親常被打到不省人事,或打斷鼻樑骨之類,直言其母如有三長兩短,父親就是殺人犯,必須受懲。

解除顧慮 提供庇護

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作為一名母親,長期啞忍丈夫的暴行,或是受了男尊女卑、逆來順受的傳統思想影響,或是出於對膝下一雙兒女的保護,不想讓他們遭受家庭破碎之苦,或是怕離婚後自己遭人歧視,落下壞名聲。此外,還有一個更現實的問題,若然施暴者是全家經濟支柱,報警抓了他、判了刑,勢令家中頓失經濟來源,留下的孤兒寡母怎麼過活?同樣地,身為子女,又怎能不明白當中的利害關係,譬如其中一個目前仍在讀大學,想要作出「大義滅親」的決定,談何容易?

問題的尷尬之處就在這裏,家暴絕對縱容不得,卻又讓受害者難以抉擇,並不能簡單地將之歸咎於受害者自身法律意識淡薄。而這種狀況持續,只會令事態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就像雲南大理早前爆出的女商人毒殺前夫案,亦是因經常遭受對方家暴引發,也許是顧慮到彼此的合作經營關係,但最終搞成這樣,又豈是女商人想要的結果?

故對當局來說,首先要建立起有效的家暴預警功能體系,當中尤需設法解除受害者的重重顧慮,包括為其提供一定的經濟援助及安全庇護,使之能夠放下包袱挺身舉報。其次是需加強全民普法教育,及制訂相關強制舉報政策法規,充分發揮片警、社區、街道的功能效應,與醫院、學校、工作單位乃至左鄰右里形成聯動,發現疑似家暴行為或迹象,便需第一時間上報揭發,此舉尤其適用於針對未成年兒童的家暴。

再則,遏止家暴必須配以嚴刑峻法,方能起到足夠震懾效用。現實是,一些嚴重家暴案只以普通虐待罪定論,而非以故意傷害罪入刑,導致出現處罰偏輕,儼如成了施暴者的護身符,且相關爭議存在已久,若不及時糾正,只會令家暴案變本加厲地湧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