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造成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釀49死的工程車司機李義祥,6年前在花蓮縣政府的道路橋樑工程紀錄冊上,以繪圖軟件「小畫家」剪貼假的工程紀錄照片,並填寫不實的施工日期及項目,交予縣政府,構成「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獲刑6個月。案件經多次改判,最高法院周四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義祥身為義程公司負責人,2015年7月14日以最低標投得花蓮縣府的萬榮鄉西寶大橋工程案,並提出增設圍堰維護工作安全,獲得花蓮縣府同意,圍堰工程總價逾55萬元新台幣(約15萬港元)。
惟他最終並無施工,卻在施工日誌中寫上「2015年10月29日、11月6日、11月9日、11月19日施作臨時圍堰工程」,再指示員工用「小畫家」把和本件工程無關的圍堰鋼軌樁照片貼在工程紀錄冊上,供花蓮縣府查核。
他事後被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一審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可以罰款代替刑期。花蓮高分院二審則認為他涉犯貪污罪,改判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更一審改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周四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