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曾任新京報社長、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公司前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去年3月因嚴重違紀違法,遭開除黨籍及公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執行裁定書顯示,戴犯受賄罪一案已被宣判,其1,633.8萬元人民幣(約1,944萬港元)的銀行存款被凍結。
執行裁定書下款日期為今年2月22日,發布時間則是上周五,顯示現年57歲的戴自更犯受賄罪一案,該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已具法律效力。惟內媒經檢索後,未能在裁判文書網中找到上述刑事判決書。惟有消息指出,在《北京青年報》前社長張延平被查時,法院已對「戴自更一案」一審判決,戴被判囚8年;不過官方至今仍未證實。
另中紀委昨通報,現年58歲的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肖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紀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