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訂明,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之前和之後都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適當保護,使其在健康而正常的狀態,以及自由與尊嚴的情況下,令身體、心靈、精神等方面得以發展。然而在一些國家或地區,兒童受到虐待或意外傷害等現象依然普遍,說明保護工作仍需做細做全,對一些已經發生的傷害兒童行為更需查清查楚,洞悉真相,以實現更好的安全防範。
湖北武漢東西湖區博苑奧林匹克幼稚園近日爆出疑似虐童案,一名男童下體遭重創,經診斷為陰莖挫傷,外翻可見包皮繫帶斷裂,或會造成尿道口損傷。男童在母親的追問下痛苦表示,陰莖是被某位「怪物老師」以剪刀剪斷,叫人不寒而慄。園方則解釋稱,男童是因玩瀡滑梯時受傷,梯上可能有倒刺,不慎遭刺中。當地教育局及公安亦已給出初步結論,稱排除老師虐童可能,並安排當事雙方進行溝通,但未能達成共識。
首先必須強調,不管男童因何受傷,涉事幼稚園都難逃干係,更別說滑梯上可能有倒刺之說,當屬嚴重失職,任何類似安全隱患都應及早排除才是,由此引發的傷害兒童事故都須從嚴追責。再者,受傷男童為何無端指控老師施虐,相關指控又是如何被排除掉,當局在交代這類有爭議問題時最好能做到詳盡周到,讓各方看得清楚明白,包括傷口是否刀剪所致,以現時醫學水平應不難甄別,及時公布真相,分歧自可避免。
怕就怕事件當中會存在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譬如男童母親質疑兒子只是傷及下體,大腿兩側竟無任何刮痕,是否全無道理?教育局查幼稚園,會否惹來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公安會否偏袒某一方?相信這也是不少民眾的疑惑之處。當然也不排除另一種可能,便是男童在家長教唆下誣賴老師,以求將事件搞大,同時博取更多賠償,總之「反轉」真相之事過往並不少見,而本案涉事幼稚園亦已準備入稟告對方誹謗罪,看似成竹在胸,或會讓吃瓜群眾更添猜想。
導致輿論生疑,還有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內地的確有太多虐童案發生,幼稚園更是重災區,動輒便有狠毒的幼師或保母、保安對幼童施以針拮、剪耳朵、摔打等暴行,乃至猥褻、性侵幼童,簡直禽獸不如。當中不乏一些對惡行隱瞞、狡辯之舉,像安徽黃山市有幼師在課堂上狠摔一名3歲男童,令他手部重傷,卻對外謊稱是男童自己不小心被門夾到;廣州有兒童下頜嚴重摔傷,園方說是其奔跑玩耍時自行摔跌所致,查看監控方知是被老師扯拽,致下巴磕在椅背上受傷。更需看到,不少虐童案爆出後便再無下文,部門一副懶理姿態,都不利於兒童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