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前經理上訴失敗

【本報綜合報道】全球最大晶片代工廠台積電前採購經理薛宗智,離職後到大陸晶片公司紫光集團旗下公司任副總裁,被台積電起訴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裁定薛宗智賠償25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70萬港元),他不服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於昨日駁回。

違競業禁止規定

台積電表示,薛宗智自2011年加入公司,接觸營業及商業秘密,但是他於2015年因接受廠商不正當招待,於2016年7月自行離職。根據雙方簽署的競業禁止協議,薛宗智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僱競爭對手,或向競爭對手提供服務。薛宗智於2016年12月轉投紫光集團旗下長江存儲公司,擔任採購副總裁,長江存儲持有晶片代工公司武漢新芯積體電路公司100%股權。台積電因此認定薛宗智違反協議,要求索償1,557萬多元(約437萬港元)。

薛宗智辯稱,在台積電工作而累積的經驗不能視為公司的知識財產,又認為武漢新芯規模不及台積電百分之一,是「大鯨魚比小蝦米」,兩者不存在競爭關係。台積電在他加入長江存儲後,才把武漢新芯納入競爭對手名單,顯然是要全面封殺他的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