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傳媒周三根據委員會提交的建議書報道,委員會反對「沒有打針就沒有工作」的政策,反對容許僱主以打針作為招聘要求,並認為要求護老院職員必須接種疫苗可能違法。委員會表示,除非能夠證明打針認證的要求客觀合理,否則強制接種要求或實施「新冠肺炎狀況認證」,可能構成間接歧視。
委員會指假如落實「疫苗護照」,就應該只能實施一段時間及受到定期審視,並接受國會嚴格覆查。此外,當地有僱傭條例律師指,如果拒絕接種理由涉及宗教,有關要求可能違反人權法。政府發言人回應指,「新冠肺炎狀況認證」是臨時措施,在國內外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但會徹底考慮道德及平等關注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