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蔡維晉等11人以及盧俊銘等35人兩個團夥,在2016年10月至12月期間,於西班牙利用電訊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大陸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訊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清查資金並以資產保全等先後騙取76人。
在西班牙犯案
海淀區法院認為,蔡、盧等人先後出境參加電訊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誘使受害人按要求轉帳或匯款,以詐騙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因具有詐騙在校學生財物的情節,應予從重處罰,但鑑於被告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予以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