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死者陳瑞卿因毒品及家暴罪入獄,服刑期間於2019年10月17日下午連續踢門,引起李、邱注意;兩人便指示蕭姓、蔣姓囚犯把陳帶到閉路電視死角的「鎮靜區」,再找來劉姓、黃姓囚犯圍毆陳。同日下午5時許,陳被打至肋骨斷裂、內臟出血,李等人卻不予施救,任由陳在房中哀嚎,直至當晚10時許才送院,惟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另4人亦獲減刑
案件一審時,李及邱分別被重判有期徒刑10年半及9年,兩人上訴後,二審均獲減刑,李有期徒刑8年7個月,邱則被判有期徒刑5年3個月。至於蔣、劉、黃、蕭4人一審時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至7年不等,二審亦獲減刑,改判2年至3年2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