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洗錢案中,被裁定濫權、洗錢等罪成判囚12年。稅務局近日對他頒發破產令,指他未能還清總值17.4億令吉(約32.8億港元)的稅項。他形容追收稅款之舉專橫,明言會盡全力上訴。
納吉布周二在Facebook發文,指稅務局代表周一下午前往其住所,將有關其2011年至2017年稅務的破產通知書交到他手上,指他在此期間拖欠十多億令吉稅款。他解釋,這筆稅款是來自他用於接收捐款戶口中的30億令吉(約56.5億港元),及從沙特阿拉伯財政部直接匯入的6.42億令吉(約12.1億港元),但其中26億令吉已在收款4個月後歸還予沙特,並已在庭上獲得證實。
納吉布形容當局追收的稅款是額外及不合理的罰款,強調「會用上我所有的能力與律師團隊提出最好的上訴方法,以助聰明的法官按事實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