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停工令 台電被罰547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電力公司的3號燃煤機組,早前被廢除操作許可證,惟廠方日前又以生煤發電,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後證實屬實。惟台電周二收到市政府發出的裁處書後仍未停工,結果被依空污法加重至罰款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47萬港元)罰款,並將負責人函送司法機關偵辦。台電周三反駁,自己是在合理程序下調度,並無違法。

市府環保局稽查後發現,3號燃煤機組以柴油預熱但未有燒煤,故處罰300萬元(約82萬港元)及命令停止運作,但是在周二台電仍未停工。

台中市長盧秀燕周三表示,中火下風處的彰投雲南區的部分檢測站,自周二起便錄得「橙色提醒」或「紅色警戒」的空氣品質不佳等級,若持續啟動機組或加重中南部地區的空氣品質。隸屬行政院的環保最高主管機關環保署撤銷上述300萬元罰單,但立即遭市政府及法制局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