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指出,蔡清遊擔任司法院刑事廳長及大法官期間,接受翁及其辯護人飲宴招待屬違法失職,但不屬重大問題,毋須司法懲戒。另法官鄭小康多次收受翁贈送的襯衫,期間仍擔任翁案審判長,未有迴避,判決後還聯繫翁,違法失職情節重大,需移送監察院審查。另外25名法官雖有行政懲處的必要,但是均已經超過懲處權行使期限。
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時任高檢署檢察長及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吳英昭與翁案無關,但是其配偶疑似有購買翁公司的股票,將交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
另時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曾勇夫,因涉及與翁飲宴或收受襯衫較頻繁,交由其所屬或原任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