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記者被毆斃案 或重審

【本報綜合報道】天津一名32歲陳姓女記者,前年與同事崔男發生爭執之後,被多次毆打頭部,導致昏迷5個月後死亡。崔某事後被判刑15年,並且賠償64萬元人民幣(約76萬港元)。死者家屬不滿判刑過輕,且未收到賠償,多次上訴不果。天津高級法院周日回應,將會重新審理案件。

遺屬嫌判刑輕上訴

2019年3月19日晚,陳女與崔男在車內發生爭執,後者多次擊打對方頭部,即使見她沒有意識後,仍然襲擊其後腦。崔男10分鐘後察覺事態嚴重才報警,惟警員及救護人員謊稱陳女因飲酒不省人事。陳被送往醫院後,昏迷5個月不治身亡。

紅橋區人民法院去年8月18日以故意傷害罪,判崔男有期徒刑15年,並賠償死者父母經濟損失。陳父認為判刑不公,至今未收到一分賠償。他指出,法院表示崔男並無任何財產,未能償還死者的醫藥費及殮葬費。他又發現,崔男在事發一周後就辦理離婚,並將所有財產分給前妻,而崔男在陳女死後一個月才被拘捕,後來又稱因有嚴重心臟病需轉在住所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