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市政府從去年6月至今,共抽查170款玩具等商品,發現其中13款不合格。不合格的玩具大多出現未標示「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質」及「警告字體過小」等情況。當局事後已要求涉事業者限期改善,如逾期未改善者,將被罰款2萬至20萬元新台幣(約5,500至5.5萬港元)。(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