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樂拼」生產廠商美致公司持續複製樂高玩具長達4年,由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銷售的經營額超過3.3億元(約3.9億港元)。「樂拼」侵害樂高公司8個註冊商標,以及一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業名稱。該公司負責人李某又組織工廠生產,經多個渠道,例如廣州國際玩具及模型展覽會等進行宣傳、銷售。
「樂拼」美致公司侵權時間長、規模大,獲利高,屬嚴重侵權行為,因此判樂高公司勝訴,「樂拼」需賠償樂高公司相關經濟損失,以及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上海市法院去年9月亦曾審理山寨品牌「樂拼」侵權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4年6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