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冤7年改判無罪 四川漢僅獲賠10萬

內地近年屢揭冤案,四川省農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韓強,早年因農藥產品質量有問題而捲入刑事案件,被羈押150天後,遭法院判處非法經營罪成,但免除刑罰。他不服上訴,7年後終獲改判無罪,遂申請國家賠償逾45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0萬港元),但僅獲賠8.9萬元(約10.6萬港元)。

內媒昨披露案件,事緣於2011年10月18日,韓強代表四川省農藥公司,向湖北省荊州市通×農業物資有限公司代表陳×武,出售一批除草劑,總值110萬元(約130萬港元)。陳將除草劑賣給各地分銷商,後者反映產品質量有問題。荊門市沙洋縣警方其後查扣相關產品,並於2013年4月26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韓強刑拘,同年9月22日獲取保候審,共羈押150天。至2016年3月10日,沙洋縣人民法院一審判韓強犯非法經營罪、可免予刑事處罰,但有問題農藥則予以沒收。

農藥遭沒收 公司停運須賠償

韓強不服上訴,兩度遭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後轉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獲發還重審。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5月25日開庭,認為韓的非法經營罪證據不足、農藥存在質量問題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今年1月6日,韓強申請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案件歷時7年多,他被羈押150天,因一審、二審的錯誤判決,精神遭受極大損害,其公司因為農藥被違法沒收而須要賠償、暫停營運,損失約500多萬元(約600萬港元),因此索賠超過458萬元,還要求法院在湖北的報刊和網絡平台公開道歉,挽回他和企業商業名譽和不良影響。

惟荊門中院賠償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最終決定賠償韓強8.9萬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5.2萬元(約6萬港元);精神損失撫慰金1.5萬元(約1.8萬港元)。至於公開賠禮道歉,委員會認為案件判決文書已公布,影響範圍已包括報刊和網絡平台,故不予支持。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