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賠4.3萬元喪葬費
張登攀去年底在張家界中院否認故意殺人,法院周三宣判,認為他無體現悔罪態度,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張登攀的姐姐張元春承認協助他逃匿,窩藏罪名成立,獲刑3年。
法院一審宣判,認為張登攀作案後逃跑,長時間逃避法律責任;審訊時到最後選擇不如實供述,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張國恒身故後,其妻帶着張氏姊妹追兇,惟她在1996年尋找兇手時遇上車禍身亡,此後由姊妹的伯伯及舅父繼續尋兇。法院另按法判賠3.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3萬港元)喪葬費予姊妹,駁回她們提出的120萬元(約143萬港元)民事賠償。惟姐妹認為父母因案件雙亡,二人此後成為孤兒,應至少有精神損失費,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