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上海一名用家不滿在蘋果裝置上購買部分應用程式(App),比Android平台貴,而且只能以Apple Pay支付,而其iOS系統亦只支援在蘋果商店買App。他近日入稟上海市知識產權法院,控訴該公司涉嫌壟斷,索償10萬元人民幣(約12萬港元),法院本月已受理案件。
原告金鑫在起訴狀中提到,自己在蘋果商店購買愛奇藝、網易雲音樂等多個App,其定價都高於Android平台,而且不能用支付寶或微信等支付形式。
愛奇藝方面回應指,兩個平台收費不同是因蘋果收取渠道費用,所以在蘋果商店買App會比官網及Android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教授表示,不同App在兩平台的收費有異,的確像是價格歧視的問題,又稱蘋果在全球都是絕對壟斷,商家無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