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國會參眾兩院昨日通過《新聞媒體及數碼平台強制議價準則》法案,正式要求Facebook和Google等科技巨企要為轉載當地新聞內容付費。Fb則跟隨Google步伐,未來3年花10億美元(約78億港元)支援新聞業。
Facebook早前因應法案,一度禁止澳洲媒體和用戶分享及閱覽新聞內容,更波及發放緊急資訊的政府部門專頁,但之後與澳洲政府達成協議並撤回禁令,政府則修改法案。財長弗呂登貝格和通訊部長弗萊徹表示,政府在法案實施一年內再檢視,法案可以確保新聞業因其生產的內容得到合理報酬,協助關乎公眾利益的傳媒行業持續發展,並對與Google和Facebook達成商業協議感到高興。
弗萊徹稱將考慮「選定」Google和Facebook等數碼平台,以及它們的搜索或新聞推送等服務,意味他考慮這些平台是否對新聞出版商擁有明顯的權力不平衡情況。若他決定選定一個平台,則需要提供30天通知期限;限期一到,被選定的平台必須開始與媒體公司協商,透過調解付費,失敗就需經仲裁支付費用。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主席西姆斯(Rod Sims)表示,很高興修正版法案處理市場不平衡問題;對於兩大互聯網巨擘與國內大型媒體公司達成協議,被質疑忽視其他地區小報的利益,他強調外界要相信整個媒體行業終會受惠,只是需要慢慢來,直言Facebook和Google沒有無限資源同時與所有業界人士討論。
另一邊廂,Facebook國際事務副總裁克萊格周三公布,公司支援新聞業的計劃。他指自2018年起,公司已經向該行業投資6億美元(約46.8億港元),並更願意與新聞出版商合作,強調絕對意識到優質新聞對開放社會運作的重要性。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