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運毒案 船長坐冤獄2966天還清白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2009年東港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原被判囚18年,在冤獄平反協會協助下,林進龍去年獲判無罪。陳火盛歷經2,966天服刑,昨日再審結果出爐,同樣獲判無罪。陳火盛走出法庭時,特別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2009年5月台商林金群與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6公斤海洛英磚,藏在3台裝有DVD播放機的紙箱內,佯稱機器故障,轉交給正好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委託他帶回東港,再交給其舊相識林進龍帶回台灣修理。待漁船回到東港,林進龍叫兒子到港口取紙箱並聯繫中間人「阿鳳」取貨,阿鳳則叫丈夫謝龍宗駕車前往林宅取貨,被埋伏警員逮捕。

元兇早年承認陷害

檢方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進龍、陳火盛等4人,林金群則因滯菲遭通緝,2015年被遣返回台受審。2012年林進龍、陳火盛各被判囚18年。林進龍直接逃亡,2017年獲冤獄平反協會協助,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判處無罪。陳火盛2012年入獄服刑,2020年10月獲准再審,同樣翻案成功,總計服刑2,966天。

林進龍、陳火盛兩人成功翻案,關鍵在林金群2015年返台受審時,向檢方坦承當年陷害林、陳兩人,更指陳火盛全程不知道紙箱藏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