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礦難奪15命 45人遭問責

【本報綜合報道】位於山西晉中市平遙縣的峰岩集團二畝溝煤礦,前年11月18日發生氣體爆炸釀成15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183萬元人民幣(約2,660萬港元)。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日公布調查報告稱,事件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共對45名責任人進行處理,其中9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人被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追究刑事責任。

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二畝溝煤業違法開採保安煤柱,造成採空區燃氣大量湧入煤柱回收面,違章爆破產生明火引爆氣體燃料。事故間接原因則是煤礦企業對火工品管理不規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流於形式。此外,二畝溝煤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事故,屬於遲報;礦方還隱瞞真相,偽造假文件。

報告認為,峰岩集團、政府監管部門駐礦安監員、平遙縣煤礦安全監管巡查隊、平遙縣委、縣政府、晉中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到位,相關人員被問責,包括偽造文件的二畝溝礦長王保選、總工程師劉會明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