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助友營商 貪1384萬
起訴書指,1996年至2018年期間,劉以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財物,包括現金、貴價手錶等。2008年,某小額貸款公司的陳姓友人,因承接某鋼鐵廠的鋼渣回收等業務遭拒絕,便在背後將對方的經濟問題等舉報材料交予劉男,後者遂安排人員查辦該公司負責人。
陳男成功承接業務後,劉男以分紅名義每月獲得20萬元(約24萬港元),合計共獲600萬元(約731萬港元),並有多名涉案人員在劉的女兒結婚之際送上貴價禮物。法院一審查明,劉男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從中收受錢財,遂作出上述判決,並罰款100萬元(約12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