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聯合市監局、金融局、網信辦和銀保監局發布《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訂立收取租金的新規。就監管公寓企業經營活動增設更多限制,包括出租方不得向租客預收多過3個月租金、不得收取一個月租金的押金等。(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