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前政法委副書記潘衞國,去年4月酒後駕駛導致車禍,造成4人死亡,事後卻讓同車乘客閆中華「頂包」。案件昨日在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宣判,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閆則因犯包庇罪,判囚一年。
案發於去年4月4日上午7時許,潘衞國駕車接載同學閆中華前往赤峰市敖漢旗長勝鎮期間,駛經省道S210線時,一輛停泊在公路旁邊的私家車司機楊書新突然開門下車,潘為閃避急速扭軚,結果越線與另一輛由趙雲啟駕駛的私家車迎面相撞。潘的私家車其後逆時針旋轉並滑移,再撞向楊的車輛。事故造成趙氏4兄弟死亡、楊重傷,潘及閆輕傷。
由於潘衞國前一晚曾喝酒,經鑑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13mg/100ml;他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竟教唆楊書新向警方聲稱,是趙所駕車輛越線行駛導致發生事故,並要求閆向警方作假證,供認自己是司機,惟最終被警方識破。經警方認定,潘負事故主要責任、楊負次要責任,趙氏4兄弟及閆則無事故責任。
案件審訊時,潘雖在庭上向死者家屬道歉,強調對案件感到後悔,並承諾會認真悔罪,惟家屬不接受,要求法院重罰,同時向潘、楊及兩間涉事保險公司民事索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合共超過36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37萬港元)。
法院昨一審宣判,除判處潘、閆兩人有期徒刑外,同時判令潘向4名死者的家屬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共約270萬元(約328萬港元),楊亦需賠償約30萬元(約36萬港元);至於兩間保險公司則需分別向死者家屬賠償約57萬元(約69萬港元)及11萬元(約13萬港元)。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