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簽與台司法協定

波蘭總統府近日發布消息稱,波蘭總統杜達(AndrzejDuda)簽署《波蘭與台灣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協定內容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的分享、追訴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分享5大領域的刑事司法合作原則與程序。波蘭是歐洲首個與台灣簽署類似協定的國家。

台灣的外交部副發言人崔靜麟指出,該部樂見台波近年繼「台波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台波科學高等教育合作協定」等協定之後,再完成「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的相關程序。該部會持續努力,讓台波在這良好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深化合作夥伴關係。

波蘭總統府官網近日發布消息,杜達上周四簽署去年12月16日通過的《波蘭與台灣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法令。此協定歷經4年磋商,2019年6月17日,台灣駐波蘭代表施文斌與時任波蘭駐台代表梅西亞(Maciej Gaca),在台北的外交部簽署有關協定。台灣的行政院2019年7月通過此協定,立法院同年12月三讀通過。雙方將以書面相互通知,該協定自通知日生效。

台稱協定與外交無關

在歐洲,台灣僅與德國和英國分別簽訂雙邊跨境移交囚犯協議,台灣曾向德英兩地移交7和1名囚犯回當地繼續服刑。而這次台灣與波蘭簽處的協定,則是廣義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範圍除包括移交囚犯外,還包含狹義的刑事司法互助及引渡。除波蘭外,台灣目前亦與美國、大陸、菲律賓、南非、瑙魯及伯利茲等6地簽訂同類司法互助協定。

台灣的法務部曾強調,協定的簽署可使雙方藉由各種合作事項,加強打擊跨境犯罪。台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跨境刑事司法合作協定與外交承認無關,台灣與波蘭雙方是透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為基礎簽訂合作事項,與外交事務無關,相關協定着重的是司法互助。本報綜合報道